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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17日)
2020-01-22 14:33: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7日在如东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按照县委全会部署,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3282件。先后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等9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定

  强化检察担当,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刑事案件785件,审查逮捕268人,审查起诉941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高压态势,共批捕九类涉恶罪名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103人,其中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9人,起诉23人。落实破网打伞要求,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5人被党纪政纪处分。强化打财断血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办理了省扫黑办督办的沈某哲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建议公安机关甄别查封扣押涉案财产1.1亿余元,中央督导组下沉督导时对该案给予充分肯定。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姜某栋等人寻衅滋事案中,涉案7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严惩民生安全领域重点犯罪。起诉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5人,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犯罪16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210人。严打新型网络犯罪,依法从快办理刘某超等32人网络“黑客”案,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陈某涛等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全省法律监督十大案件。提前介入受害老年人达200余人的保健品诈骗系列案件,提起公诉63人,并结合作案手法,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主题宣传,该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事例库。

  积极妥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与县监察委办案衔接,依法惩治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完善提前介入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3份,均被采纳。在办理如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孙某受贿案中,规范化、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以案件起诉标准建议县监察委完善证据体系,补强证据17份,确保案件20天内审查终结并顺利起诉,该案被市检察院通报表扬。

  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批捕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犯罪29人,提起公诉39人。在审查办理蔡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精准打击粘贴“大字报”、拦车堵路封厂等“软暴力”行为,排除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审慎把握办案标准,强化风险评估,在办理冯某卫职务侵占案中,举行公开听证,听取人大代表、民营企业等各方意见,在全面审查事实基础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冯某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因办案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在办理张某发交通肇事案中,组织多轮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既充分保障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同时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该案获评全国精品案件。

  精准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继续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等现实问题。陶某网络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全市涉校犯罪典型案例。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全覆盖,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件14人,对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对一起因家庭贫困抛弃新生儿的嫌疑人以遗弃罪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监管。与县民政局共建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设置心理室、医务室、宣告室等多功能区,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

  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落实南通“大调解”机制,深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28件131人,参与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06件106人,和解成功率82.81%,涉及民事赔偿金额4727.6万元。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值班律师、社会调查、释法说理等基础性工作,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27件524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案件94件94人。构建“1+3” 检律良性互动模式,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二、积极融入全县发展大局,推进重点项目

  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围绕沿海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护航如东建设。

  优化工作方式,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如东县委全会精神,制定出台服务全县争当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十二条工作举措,明确服务保障大局基本思路和具体方式。推动司法救济与精准扶贫衔接,通过支持起诉、支持仲裁,成功帮助21名农民工讨薪20余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为44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及亲属发放救助金27.9万元。结合办案,对空壳企业、农贸市场、混凝土行业、校园周边有毒玩具销售等方面认真调查研究,制发检察建议16份,助推相关行业、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取得良好综治效果。

  开放绿色通道,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以及工作方案,与县工商联签署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沟通协作办法。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专项行动,通过联合走访开展精准法治服务,精心制发《服务民营企业手册》《公司法律风险体检表》等资料。结合办案向相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化解财务管理、合同审查、资金监管、人事管理等方面风险。相关做法获市委政法委姜永华书记批示肯定。

  完善联动机制,深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通过联合检查、定期走访、联动宣传等方式,强化海域执法力度,增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办理临海临河污染公益诉讼案件9件,针对滨海湿地互花米草蔓延破坏生态平衡等问题,会同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及时开展整治行动,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配合开展保护勺嘴鹬等濒危珍稀鸟类专项活动,相关做法被学习强国、江苏检察网头条刊载。建议相关部门追缴海域使用金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开展志愿服务,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举办“检校共建、法助成长”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精心分类制作检察官进校园“学生专场”“家长专场”“教师专场”法治教案,赴2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普法志愿活动开展以来成效明显,1名8岁留守儿童因接受法治教育后勇敢报案,我院从快批捕、审查起诉,该案被告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护航困境未成年人的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三、依法履行公益保护使命,保障民生民利

  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成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部门协作,堵塞国有财产流失漏洞。督促多个行政部门对不符合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奖励标准的企业收回或停发相关补贴,挽回财政专项资金10余万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结合我院成功办理的全省首例涉海国有财产领域、南通首例社保及民政资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归纳总结,形成的报告获省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批示肯定,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推进污染防治力度。联合多部门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山”800余吨,最大限度服务如东“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积极参与“清水绿岸”提质三年行动,针对部分沿海船舶修造企业废弃油漆桶处置不规范,污染周边土壤、水体等情况,督促7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开展整治并加强动态监管,相关做法被江苏法制报、正义网等媒体报道。

  关注重点领域,助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针对我县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存在的相关卫生问题,及时会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现场督促整治不规范行为,推动全县37家提供供餐服务的养老、托老机构完善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极大保障了养老机构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审慎探索,不断拓展公益保护外延。办理全省首例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部门和镇区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英烈保护长效机制,营造弘扬和传承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探索办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信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权利有机统一,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水平,强化监督实效。

  纠正刑事司法活动不规范现象。深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环境资源、毒品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18件,不批准逮捕42人,纠正漏捕10人,追诉漏罪12人,追诉漏犯3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书面纠正违法36件,彰显程序正义。

  监督民事行政法律统一适用。依法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提出民事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其中办理监督虚假诉讼6件,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发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类检察建议9件;发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18件。

  促进刑事执行公平公正。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5人,占逮捕人数的12.02%。成功办理马某平、武某成涉嫌污染环境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障3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落实到位,获评全省精品案件。审查财产刑执行案件269件,以检察建议形式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均被采纳。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25件,帮助追回人民币5000余元及财物12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件。深化运用社区矫正“一室一网”监督平台,监督收监1人。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对内审视,协同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不断修正突破,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领导办案,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一年来入额院领导作为独任检察官共办案180件,带头办理了沈某哲等人涉黑案、陈某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泄题案中,通过列席审委会提出数罪并罚意见,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入选最高法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为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基层实践。

  重塑检察职能,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到位,按照“2+6”架构设置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党建动力引擎作用,实行内设机构“业务党建双重领导”模式,每个部门配备支部书记和党建管理员各1人,建立每月办公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机制,真正落实党建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相关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上交流。落实捕诉一体办案要求,成立毒品邪教类犯罪、金融网络类犯罪、环境资源类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充分发挥专业办案组优势,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构建“网上检察、掌上检察、实体基地”三位一体宣传模式。全年对外发表宣传稿件460余篇次,其中头版、头条23篇。公开案件信息1277条、法律文书417份,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在全省114个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一。编发微信200余期,被最高检、省检察院采用17篇,1篇图文微信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银奖。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邀请240余名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在校学生、企业代表等参观检察工作区,通报工作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打造精专队伍

  秉持“政治引领、专业自强、融合发展”理念,综合统筹,强化基础,推动如东检察队伍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提升政治素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奋进新时代、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三堂融合”讲座领学、微信平台促学、“学习强国”自学、“检答网”互学等形式,丰富政治轮训内容,强化党性修养。组织干警参观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资料陈列馆、沙家浜等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把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抓到实处。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1名同志被表彰为南通市双带型党员标兵。

  全面从严治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晰权责。坚持抓早抓小,开展三级谈心谈话活动200余人次,实现对院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干警从严治检、扫黑除恶主题谈心谈话全覆盖。严抓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再防控等专项工作12次。研究制定星级党员评定实施方案,构建优秀党员多元化科学评价体系。坚持院领导带队督察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抓好节假日期间廉政教育,安排专人制发廉政提醒函,有效约束干警八小时外生活。

  强化专业素能。落实扶海检察英才培养计划,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活动400余人次。制定“检察星部门”“检察星个人”评选方案,推动全院上下争当先进、争做典型、争作贡献。制定精品案例评选办法,组织季度精品案例评比活动,3件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事例库。认真开展案例分析、理论研究,6篇调研论文被《中国检察官》等核心期刊录用,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先进单位。公诉科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1名干警获评江苏省新时代优秀检察干部,3名干警获评省级单项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和通报队伍建设、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回复”制度,办结来信来访22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刑事案件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公益诉讼调查、执行监督、精品案例评比等司法活动共计528件次,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如东检察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各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不够高,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体现在检察办案成效上还有不足。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仍存在短板,线索发现难、成案难、监督手段缺乏刚性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人才建设方面还存在瓶颈,业务骨干人才储备不足,队伍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履行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任务,不断推进如东检察党务、业务、队伍、检务融合创新发展,服务县域治理现代化,为全县争当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全县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工作。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等职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深入推进破网打伞,同步做实打财断血。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开展非法金融专项治理,建立专业办案组,强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制度,把“7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回复”做实做细,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等制度,不断强化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深化对一流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制定涉民营企业办案指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综合考虑法律适用和企业发展问题,改进司法办案方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检察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注重紧扣企业需求,拓展检察服务职能,通过案后回访、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完善管理、防控风险。

  三是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继续提升如东检察内涵式专业化建设水平。补齐监督短板,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规范起诉审查,不断提升公诉人构建证据体系能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精准用好量刑建议权。健全完善内外协作机制,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全完善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办案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准确提出检察建议,实现跟进监督全覆盖,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继续履行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命。结合县情,重点关注化工园区、滩涂河流、市场中心等环境污染易发多发地区,综合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安全生产、英烈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文物保护“等”外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基层司法实践。坚持海陆共治理念,在监管入海排污、陆源污染防治、海洋生态湿地系统保护等领域,深入挖掘公益诉讼案源,推进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五是始终坚持固本强基守正创新,继续推进检务管理和检察队伍建设现代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打造党建品牌,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始终紧抓政治素养不放松,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监督。以党的政治要求、司法检察政策为指挥棒,健全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宏观要求落实到具体个案。

  各位代表,初心召唤使命,梦想照亮未来,奋进正当此时。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美好生活护航,为全县争当沿海排头兵全力做好保障!

  附件: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沈某哲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08年以来,沈某哲纠集12人非法控制文昌市场及周边经营商户,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40余次。2019年5月如东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姜某栋等人寻衅滋事案:2017年以来,姜某栋先后纠集管某鹏、管某聪等6人,逐步形成以姜某栋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并在工程建设领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如东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人均认罪认罚。

  3.刘某超等32人网络“黑客”案:刘某超出售寄生虫软件非法获利15万元,唐某彩等31人购买相关软件后非法控制网站2000余家,非法获利40余万元。如东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精准引导,在20天内完成对该案的审查起诉。

  4.陈某涛等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2013年下半年开始,陈某涛将非法获取的网站后台管理权限(简称“webshell”)通过QQ等平台出售给黄某斌等人,非法获利6万余元。黄某斌等13人利用购得的webshell,配合黑客工具,非法控制网站8000余家,通过插播“小广告”、敲诈勒索、兜售个人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利500余万元。如东县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6个罪名对14人提起公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5.张某发交通肇事案:张某发系海鲜生意经营者,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羁押,考虑到逃逸行为无法获取保险赔偿,不变更强制措施则可能致张某发生意中断,且无法兑现被害人赔偿。如东县检察院开展多轮调解,达成分期赔款协议,同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基于“国家亲权”理论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教育、医疗等机构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暴力伤害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7.陶某网络猥亵儿童案:陶某以星探名义哄骗、威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裸露身体供其观看。如东县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适用程序,同意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速裁程序法庭,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不再讯问犯罪嫌疑人,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10.“1+3”检律良性互动模式:为落实律师接待工作规定,提高接待律师能力,如东县检察院积极构建“一站式”接待平台,主动拓展服务渠道、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主动开展检律合作,形成“1+3”工作模式,有效推进检律良性互动。

  1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3项治理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12.公益诉讼: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类型有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

  13.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4.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泄题案:王某军系某大学教授,在受聘为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组专家成员后,翁某能唆使其盗取相关试题及答案,事后王某军非法获利120万元。翁某能非法获取试题及答案后,联系相关机构收取高额培训费出售试题及答案。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提出数罪并罚意见,最终王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翁某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其余出售试题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15.内设机构改革:如东县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其中,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等特别程序案件,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承办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检察委员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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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