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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方海军:对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的思考
2022-07-13 08:40: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着如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考验。应通过“检网融治”参与社会治理方式,主动延伸触角、推动检力下沉,更好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把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抓好“检网融治”这个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新阵地。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和义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应需而生,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到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中,在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新阵地上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用好“检网融治”这个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新窗口。网格是社会治理肌体中的神经末梢,网格化社会治理中的每一个小网格都聚集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民群众集中反映诉求的新通道,“检网融治”工作就是在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能更及时倾听群众的司法困惑和司法诉求。强化“检网融治”这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引擎。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发的“牢骚”,背后有可能涉及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检察网格员可以充分发挥“耳目”作用,及时、敏锐接收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而发现法律监督的案源线索,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领跑检察机关提升司法能力的主赛道。精准把握诉权行使。把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当做参与社会治理的良机,通过办案修复被违法犯罪损坏的社会关系。既不能简单“不诉了之”,也不能简单“一诉了之”,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既要督促被不起诉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又要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处分或处罚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还要由检察机关开展训诫教育。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涉企案件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办案中,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法治教育,促其认罪认罚。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帮助企业提升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强有力的检察担当厚植营商沃土,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行,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溯源检察建议。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检察建议规范上下功夫、落实上做文章、机制上花心思,努力把一纸检察建议,抓成一剂“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社会治理良方,在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走好检察机关维护民生民利的赶考路。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充分发挥“检察官进网格”职能效用,在网格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当好百姓身边检察官角色,让检察官成为连接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连心桥,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检察力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整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中国检察网、信访系统2.0等,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系统,构建“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受理机制。主动对接网格化管理,在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办、乡镇综治中心等单位,打造“半小时服务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办理、按期答复,确保群众办事、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将矛盾化解工作做在基层、田间、地头、村口,有效解决信访“倒三角”问题。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组织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对来访群众依法及时开展矛盾化解、公开听证、咨询论证,做实做深做透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与其所在地党委、政府联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开展联合救助,充分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系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