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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联合教育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
2026-03-17 11:2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张力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着力破解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干预晚”问题,近日,黑龙江省富锦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负责人及幼儿园保教人员等关键岗位教职工参加培训。

  培训中,检察官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从教育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切入,指出教师群体是发现未成年人异常情况的“第一观察人”,也是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

  结合2020年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2021年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官系统梳理强制报告制度的立法背景、制度演进及现实意义,重点阐释“强制”的法定义务属性、“报告”的法定指向对象以及“制度”的程序保障功能,强调强制报告已从道德倡导转变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进一步明确学校及教职工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情形时,必须依法履行报告职责。

  通过条理清晰的政策解读和法条阐释,参训人员对自身法律责任有了更加准确、全面的认识。同时,培训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正反对比,直观呈现“及时报告”与“迟报、瞒报”可能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案例表明,第一时间报告能够有效阻断侵害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之,不依法履行报告职责,可能导致侵害持续甚至加重,相关责任人员亦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训教师纷纷表示,案例警示意义深刻,使大家更加认识到强制报告既是法律责任,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举措。

  针对教师普遍关注的“误报是否担责”“个人信息是否会泄露”“是否必须掌握确凿证据”等问题,检察官进行了集中解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报告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报告人只要基于合理怀疑进行报告,而非捏造事实恶意诬告,即使最终未查证属实,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侦查取证系公安机关职责,报告人只需依法提供线索。通过释法答疑,进一步消除参训人员思想顾虑,增强了其依法履职的信心和底气。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强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报告—处置—救助”衔接机制,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以司法保护联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不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李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