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经营不善资金亏损,又因污染被罚款,眼红他人承包生产,竟想出以威胁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的坏点子,共计敲诈4万元。在退出全部赃款及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近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邱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7月,王某承包如东县某建筑材料厂生产塑料粒子,可刚生产了一个月,就因一条生产线没有通过审批被举报,被责令停产及罚款。经打听,原来是邱某向环保部门实名举报。王某联系上邱某后,邱某表示自己从该厂装机器时就已经盯上了,故意等到投产才举报,并叫嚣:“我知道你承包了5年,每年你必须给我2万元,否则我就继续举报!”
考虑到厂里刚投资生产,一直被举报会影响生产进度甚至是企业存亡,王某迫于无奈将2万元转到了邱某提供的账户上。2018年,邱某又多次主动联系王某要钱。因害怕邱某继续举报,影响刚步入正轨的企业生产,王某又给邱某转去了2万元。
去年11月,邱某再次联系王某要钱,并要求王某补上2019年的2万元。王某的生产线早已手续齐全,不愿再当冤大头,拒绝给钱。此后邱某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以举报为由要钱。今年1月,不堪其扰的王某终于向如东县公安局报了案。
经查,原来邱某曾于2006年至2012年与他人合伙承包该建筑材料厂生产塑料粒子。这期间,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人举报,未能持续生产,加之经营不善,亏损了不少资金。2017年,邱某得知王某承包了该厂,心里很不服气。为求心理平衡,邱某本想通过举报,向房东施压,让房东退还租金,未曾想房东没有理会,才转而向王某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