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某某,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4月18日19时15分左右,被告人朱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S225线23Km+500m交叉路口,遇被害人刘某某由东向西步行,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某当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某某,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4月18日19时15分左右,被告人朱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S225线23Km+500m交叉路口,遇被害人刘某某由东向西步行,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某当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