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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侵占公司货款潜逃十年,企业损失该如何挽回?
2024-05-11 08:41: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底,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该地某民营企业开展案后回访,该企业负责人谈到十年货款成功追回时不禁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2013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南通某有限公司张家港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收取货款不入账的形式,多次侵占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及归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王某某逃往外地,这一逃就是十年。

  2023年3月30日,王某某因与人发生纠纷,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发现其为网上追逃人员。2024年2月,该案移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如东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在了解到被害企业的张家港办事处因王某某潜逃而被撤销,被害企业因王某某职务侵占造成的损失至今没有挽回的情况后,认定追赃是目前企业最为迫切的诉求。

  王某某对于自己侵占公司货款的行为没有异议,但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15万犯罪数额不予认可,他提出在逃跑前公司已经发现了他侵占的事实,当时也对对账,公司当时同意让他退出10万了结此事。王某某还强调,正是因为自己对犯罪数额存在异议,才不愿意积极退赃。

  面对王某某提出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在案证据,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侵占数额当中包含了公司客户陈某、张某等人的货款,但陈某等人的证言却含糊不清,仅凭在案证言无法厘清两人支付的货款是否被王某某侵占。检察官随即要求公安侦查人员重新询问相关证人、调取书证,最终将涉及该两人的数额从最初公安移送的金额当中予以剔除,明确王某某涉嫌侵占的具体金额为9.285万元。

  数额的明确消除了王某某的异议,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多角度的说理,不仅促使王某某认罪认罚,他的退赃态度也发生巨大转变,愿意积极退赃。

  “检察官,你们查的数额我心服口服,也想积极退赃,但是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空有退赃意愿却凑不足退赃资金,这使得追赃工作再遇瓶颈。

  原来,因为逃犯的身份,十年来王某某东躲西藏以打零工为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更是妻离子散。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检察官多次与王某某沟通交流、阐明利弊。王某某怀着对企业、对家庭的愧疚,多处奔走,努力凑齐了9.285万元,该案顺利实现追赃目标,被害单位也表示谅解,实现办案良性效果的最大化。2024年4月7日,如东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利用回访机会,现场针对企业易发、高发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企业也吸取教训,对各地办事处予以裁撤,客户预付款项不再经过业务员,而是直接入公司账户。在多方努力下,一场长达十年的侵占企业资金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