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夏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法院审理期间,因其有脑出血后遗症且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而未能收押。经法院司法鉴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4月19日,该法院对夏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向如东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针对夏某的情况,如东县检察院委托南通市检察院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经鉴定认为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夏某长期聚赌,即便患病偏瘫行动困难,仍然“赌”行不辍。经调查评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也认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差,难以监督管理,重新犯罪风险较大,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该院检察官专程前往夏某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询问所在镇村干部、周围邻居,进一步了解夏某家庭情况及现实表现。为体现公平公正,4月29日如东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医生、司法行政机关、村委会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中,经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作出,不仅需要考虑罪犯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还应对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大小进行综合评估。夏某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但其身体左侧偏瘫目前状况稳定,日常仅需服用降血压药物,之前有多次涉毒、涉赌违法犯罪记录,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坐轮椅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11日(因偏瘫未执行),情况较为恶劣,反映其对法律无敬畏之心,认罪悔罪态度差,如适用保外就医,再次违法犯罪可能性大,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因此做出如上决定。2024年5月9日,如东县法院采纳上述意见,并于同日将夏某收监。
为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落到实处,该院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用书面审查、调查走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实质化审查,切实防止“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2024年以来,该院对3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审查意见,成功监督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