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邹春隆、吴艇等2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处邹春隆、吴艇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等刑罚。
江苏检察机关查办的邹春隆等2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2018-02-13 09:52:00 来源:江苏检察
编辑: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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