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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萍芳批准逮捕
2019-02-27 10:03: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日前,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李萍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2月经介绍,犯罪嫌疑人李萍芳等人与路其观商谈合作通过融资建设粮库项目。后路其观成立山东济宁天合粮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天合粮银”),并创建天合粮银传销网站。

  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萍芳劝说、引诱犯罪嫌疑人顾军、丁娟、周桂萍(均已判决)等人投资参与该项目。犯罪嫌疑人顾军、丁娟成为天合粮银会员后,通过开酒会聚餐等形式在南通地区大力宣传推广天合粮银项目,介绍多人成为天合粮银会员,从中获取推荐奖、组织奖和领导奖等奖励。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萍芳经顾军、丁娟邀请到南通地区向部分会员进一步介绍天合粮银项目相关政策、投资前景等,鼓励会员放心投资。南通地区共发展会员700余人,会员投资总额达433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