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检察院公诉干警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017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一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河北省献县检察院干警陈培培,成了该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一年间,没有公诉办案经验的她却比过去的公诉新兵办理同类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10天,办案数量也比公诉科2016年人均办案数量多了11件,且无一瑕疵案件。
陈培培的情况并非特例。近日,记者在沧州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以“组合拳”的方式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构建起公诉工作新机制,促使公诉队伍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让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据统计,2017年全年,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960件6745人,同比增加233件167人。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18件,创历史新高,抗诉数量居全省第一,抗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不管新手老手,一书在手就能规范上手
沧州市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董晓玲向记者介绍,在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77名员额检察官中,共有29人来自其他业务条线或综合部门,没有公诉办案经验。面对“扁平化”办案新要求,检察官办案终身责任制对这些“新手”提出了严峻挑战。
据介绍,针对公诉部门案多人少、公诉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2017年初,沧州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多名省级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组成的编纂小组,编印了《公诉员额检察官办案流程指引》,对公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出庭、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模板化规制,确保员额制改革平稳有序过渡、规范有序衔接。
“不管新手老手,一书在手就能规范上手”,如今,在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陈培培告诉记者,该指引详细列明了每个办案环节必备的法律文书样本,对规范办案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避免“新手”出现法律程序及法律文书错误等问题。
“在推进公诉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在努力培养‘高精专’公诉人才,用职业化建设保障司法改革红利最大化。”董晓玲向记者介绍,针对当前各种新型犯罪频发的情况,沧州市检察机关组建了公诉专业人才库,从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抗诉、一审复杂案件等四类性质案件,对现有公诉人才进行科学分类,定向培养,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到相应小组,然后在小组内随机分案,从而实现了术业有专攻、专案有专办,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记者还了解到,为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沧州市检察院对公诉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采取量化评价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内容涉及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办案程序、研修成果等9大项32小项,把司法责任落实到办案每个环节和每项工作任务,通过案件承办人自查、评查小组互查、案件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记入司法档案,引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提升办案质效。
检察长“三亲历”“两结合”带头办案
2017年11月23日,由沧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6人涉嫌贩卖毒品案,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肖某二人死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这起典型的有组织毒品犯罪案是沧州地区迄今为止涉案毒品数量最多的一起,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备受社会关注。而这起案件的承办人正是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崔志华。
崔志华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证据关,夯实诉讼基础,指导公安机关运用《毒品称量的规定》固定证据,并全面分析证据材料,拟定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出庭意见等文书材料,为庭审做充分准备。在法庭审理阶段,崔志华灵活运用侦查技术证据,突破零口供,结合其他证据,在开庭时被告人全盘翻供的情况下,凭借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使各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崔志华办案的全过程正是沧州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真实写照。2017年7月至8月,沧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检察长亲历办案出庭月”活动,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而且在办案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三亲历”和“两结合”,推动检察长带头办案常态化、长效化。
据介绍,“三亲历”即亲自阅卷、亲自提审、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特别是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各基层院检察长至少办理1件公诉出庭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协管公诉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至少办理2件公诉出庭案件,并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每月及时公开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杜绝挂名办案。“两结合”则是检察长出庭与全市规范观摩庭相结合,检察长出庭与人大代表观摩庭相结合,促进提升公诉案件质量。2017年1月至12月,沧州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办理一审公诉案件688件。
“模板化、信息化”双轮驱动办案新模式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2017年起,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着力推行“模板化、信息化”双轮驱动办案新模式。
沧州市检察院编印了《公诉工作规范》《常用法律文书模板》和《样本卷》,将公诉办案各环节操作规范全覆盖。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公诉办案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办案效率大幅提高。泊头市检察院撰写的王某涉嫌抢劫案件不起诉决定书,被最高检评为优秀范例,录入《刑事公诉法律文书制作与优秀范例精选》。
此外,沧州市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进“智慧公诉”建设。目前,该市两级检察院“远程提讯”“远程庭审指挥”“远程案件讨论”等系统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沧州市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蔡丽告诉记者,承办人只需在本院远程提讯室打开系统,就能“面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实现了跨地域讯问、远程打印和同步录音录像。
“这种公平、透明、快捷的讯问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大大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蔡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