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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只要“辛苦费”到位 就能享“史前”巨惠? 如东检察官提醒:自作聪明钻空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9-08-14 08:34: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只要您愿意支付一些‘辛苦费’,我可以帮您向公司的高层请示,给予您最优惠的折扣”2018年的一天,如东某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悄悄地跟想要购买一套别墅的缪兴承诺。

  缪兴作为一家公司的领导小有积蓄,因为女儿婚期将近便有意购买一套婚房为女儿添置嫁妆。他在如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售楼中心看中了一套别墅,在与房产销售人员商谈价格时,销售员张某“善意”地向缪兴透露了以上“内部”消息。

  缪兴经过深思熟虑和价格对比后答应了张某的提议,并主动表示如果能拿到8折的优惠,自己愿意支付相应的“辛苦费”。面对如此豪爽的缪老板,销售员张某也利落地承诺价格定会让其满意,随后便让缪兴回家静待喜讯。没过几天缪兴便接到了让其前往售楼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合同上标明的别墅价格正是已经打了八折的“史前优惠”售价。

  签完所有合同文书的缪兴还是有些难以置信,但他明白这定是张某替自己多方努力争取到的结果,便立刻按照约定将“辛苦费”支付给了张某以示感谢。

  彼此均尝到了甜头的缪兴和张某一拍即合,随后缪兴又通过张某以优惠价购入了两套商铺,还介绍自己公司的同事、朋友在张某处购买了多套别墅、商铺。在短短两个月内,缪兴等人分多次付给张某“辛苦费”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一个普通的售房员怎么会拥有这么大的权力,能够给出力度如此大的优惠?经查,这其中有一条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层层包庇、隐藏极深的利益链,而张某只是位于这条利益链的最底层,另有三人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首先身为房产公司营销经理的王某利用自己担任营销负责人知晓销售底价的优势,伙同销售经理李某,利用房产公司给予其相应的折扣权限,确定房产的最低售价和收取的“辛苦费”比例;接着售房员张某负责在销售过程中透露口风试探顾客,如果客户愿意以支付“辛苦费”的方式来换取折扣优惠,那就按照事先确定的优惠价拟定售房合同并上报申请;随后销售经理李某、营销经理王某利用职务权限审批通过优惠售价;最后,利益链众人按照分工比例瓜分“辛苦费”。

  作为公司销售人员,张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收受买房人的钱财,他们自以为“聪明”地钻了企业规定的空子,发现了一条致富的路子,殊不知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高压线,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张某等人不仅要退出自己的违法所得,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2019年8月12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人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喜莲)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