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开车一时麻痹大意酿成大错,我向你们表示真诚的悔意,我也知道这些钱不足以弥补我犯下的过错,但是希望你们能够接受我的道歉。”蔡某某郑重地面向死者儿子黄某甲鞠躬致歉,黄某甲眼含热泪表示谅解。至此,这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成功得到化解。
2020年5月22日,蔡某某在运输水泥途中与黄某甲的父亲黄某乙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黄某乙死亡,蔡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案被移送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件移送至该院新成立不久的刑事和解室。
人民调解员李友峰与高海祥在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刻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讨论相关案情,另一方面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蔡某某本身就患有疾病,上有老下有小,靠跑运输维持生计,而被害人也正值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
因为双方家庭都很困难,所以矛盾的核心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被害方家属索赔的补偿款与蔡某某实际能担负的款项数额相差甚远。人民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从关心双方的工作、生活入手,缓解当事人抵触情绪,同时释法说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同意接受调解。2020年10月16日,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蔡某某手写悔过书并当场致歉,被害人儿子黄某甲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冰释前嫌。
这起案件是该院成立刑事和解工作室以来,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成功的首起案件。人民调解员利用自身优势消除了对抗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诉讼效率,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周文婧、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