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后再也不非法捕鱼了,我们为自己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近日,在如东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王某、孙某等十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王某、孙某等人当庭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在判决该十人在承担不同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29000余元。目前,上述赔偿费用均已缴纳到位。
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王某聘用孙某、相某、周某等七人出海捕鱼,累计捕捞鲳鱼208.7千克、鳓鱼28.2千克、杂鱼6.85千克。在明知孙某等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情况下,李某甲帮助介绍人员,张某乙帮助运输,二人亦与上述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受理该案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案件审查,并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准确认定该10人犯罪事实。
该院同时还加强海洋生态修复评估工作的对接,主动联系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该10人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评估。经评估,王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已经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遂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如东县检察院派出2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被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阐述,相关被告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付相关费用,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我们就要为构筑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美丽家园不遗余力地贡献检察力量。”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品种的产卵繁殖和幼鱼索饵,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本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更多的在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