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暖到鱼塘
龙岩永定: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齐步跑”
养殖户李某拿到赔偿款后与他人合作经营,一年间产销两旺、扭亏为盈。“好在及时赔偿,让我得以继续投资生产,扩大规模。”冬日里,冷风飕飕袭来,站在鱼塘边的李某心里却是热乎乎的:在他急难愁盼之时,检察院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好比冬天里的一把火,送来了温暖。
此前,李某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以养殖为业,同为养殖户的陈某嫉妒李某的销路比自己的好,将李某的几塘鲈鱼毒死,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2022年底,该案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承办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陈某赔偿李某损失40余万元。“如果赔偿不及时,生产经营就中断了。”李某感叹。
“对被害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犯罪造成的损失能否及时挽回。”永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秋平表示,该院将追赃挽损作为高质效办案的重要内容,要求检察官树立“应追尽追”理念,加大追缴赃款、责令退赔力度。同时,在办案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赃赔偿。
为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各环节全过程,永定区检察院还通过检警协作工作机制,主动靠前监督,对经济类和侵财类等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物去向,在补充侦查、继续侦查提纲中列明追赃挽损意见,依法及时对涉案财产查封扣押,确保后续财物追缴和退赔工作顺利进行。为拓宽追赃挽损渠道,深挖追赃线索,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加大追捕追诉漏犯力度,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有效扩大追赃挽损覆盖面。
“两年来,永定区检察院办理追赃挽损案件118件,及时固定赃款赃物800余万元,其中在捕诉阶段促成退赃、退赔92件,累计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张秋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