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宇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市委书记被查7个月后
秘书长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邹宇鹏,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广西博白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邹宇鹏曾历任博白县副县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博白县委副书记,玉林市玉州区区长,玉州区委书记兼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工委书记等职。2020年,邹宇鹏任玉林市副市长,后任玉林市委常委、秘书长。
2023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邹宇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7个月前(2023年3月30日),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莫桦任上被查。
私欲膨胀,唯利是图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2024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邹宇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邹宇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肆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宇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宇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玉林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