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婚姻存续期内多次向男子转账,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男子彭某返还财物。10月23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最终确认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男子彭某退还转账及物品价值共21万余元。
史女士与古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1年至2023年期间,妻子史女士通过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向男子彭某转账近40万元,还多次给彭某购买服装、机票、鞋等物品。后来丈夫古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彭某返还财物。史女士也承认她曾向彭某转账,给彭某购买物品所花费的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史女士还称在她与彭某交往期间,多次利用彭某POS机套现用于生活开支。
被告彭某则不同意返还,辩称他和史女士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史女士转账、购物都是其自愿行为。即便返还,因为史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也应有一半的份额,也只应返还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史女士在与古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彭某之间存在不正当交往,多次向彭某转账及赠与物品,上述赠与行为损害了古先生的权益且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赠与行为无效。且夫妻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因此关于彭某对返还一半财物的抗辩法院未予采纳。但史女士通过彭某进行套现的行为,不属于赠与的范畴,相应地彭某返还史女士的套现款项也不应计入其返还赠与的范畴。法院经核算,最终判令彭某退还转账及物品价值共21万余元。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展不正当关系,既是对法律义务的违反,也是对道德义务的背弃,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大额财物赠与他人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法院支持返还财产的立场不仅是对于婚姻中守约方的支持、对婚姻关系平等地位的保护,也是对优良家风的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