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执行裁定书我是一字一句看完的,生怕错过什么重要内容,现在房子正在办理网签手续,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0月23日,当事人周丽(化名)再次来到河南省舞钢市检察院,向该院检察官范明阳表达谢意。
记者了解到,周丽全款购买的房子因为没有网签,在开发商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法院在相关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对包括周丽房屋在内的部分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舞钢市检察院受理周丽监督申请后,依托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工作机制,与舞钢市法院磋商并向其制发检察建议,法院决定撤销原执行裁定。这起案件,是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年5月,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平顶山市检察院与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的意见(试行)》。目前,平顶山市两级检察院均与同级法院建立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河南省检察院肯定。
规范监督先行破局
“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只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被执行人因故外出,甚至下落不明;有的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就转移财产、变相隐匿;还有些案件,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合同对抗执行……因为这些情况,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无异于在法律层面给当事人打了‘白条’。很多当事人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够了解,遇到困难不知如何救济。检察机关则面临案源少、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等问题。”说起执行难,平顶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军伟深有感触。
如何方便当事人申请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推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法检两院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虚假诉讼犯罪合力?近年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持续研究、深入探索,通过制度机制创新解答了这两项“执行监督”之问。
2023年4月,经多次沟通协商,平顶山市法检两院达成共识,决定开展民事执行案件信息交换工作,同时探索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一方面,检察官定期到法院了解重点案件执行情况,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专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法院结案的重点案件开展随机评查;另一方面,法检两院打通执行案件信息接口,实现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信访案件信息及电子版卷宗信息的共享,建立信息交换、案件情况登记、工作会商等配套制度。与此同时,平顶山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小视频、宣传彩页和手册,增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社会认知度。
让执行法官在检察官眼皮底下接受监督,会不会引起法官的抵触情绪?对此,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名执行法官表示:“一开始确实有疑虑,但当我们看到检察官秉持‘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的原则,以高质效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后,疑虑就不存在了。其实检察监督对我们是一种保护,更有利于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水平。”
凝聚共识高效协作
实践中,监督与协作怎样实现深度融合?记者带着疑问,走进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这起案件的执行依据也存在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问题……”检察官谭辉正忙着审查案件卷宗,与执行法官就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探讨。在卫东区法院,经联络员协调,检察官可以进入法院执行办案系统的计算机终端,查阅案卷资料,了解信访案件情况。
“有一起案件,我们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利用大数据筛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在广东深圳的财产线索,通知法院立即进行核实、查封。可以说,我们不仅监督执行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还通过监督支持法官依法履职,合力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谭辉说。
“检察院是监督我们的,您不信的话可以去问问检察官。”在卫东区法院,这是执行法官经常对当事人讲的一句话。对检察机关来说,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是以实时监督促进全程监督的尝试;对法院来说,该机制是以工作协同提升执行质效的探索;而群众体验到的,是对合法权益更有力的保障,以及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
在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运行过程中,法检两院共同分析研判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虚假诉讼犯罪等方面的线索,达成共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存在不同意见时,通过深入沟通弥合分歧。对发现的执行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托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纠正。
今年1月至10月,平顶山市基层检察院直接发现执行监督线索106件、受理执行监督申请案件102件,较2023年同期分别提高44.12%、29.87%,检察监督质效得以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
协同联动拓宽渠道
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已成为平顶山市法检两院共同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题的纽带。接下来,能否持续推进执行信息交换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则是拓宽监督渠道的关键。
——以大数据赋能民事执行监督,即结合数字检察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把脉民事执行问题,摸排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如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在涉创业担保贷款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对比,发现98条监督线索。今年5月以来,新华区法院依托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邀请新华区检察院实时监督涉创业贷款案件集中执行工作。在新华区检察院监督下,新华区法院执行和解4件、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
——联合开展专项执行监督活动,即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协同法院执行部门共同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参与法院专项执行行动,督促相关检察建议落实见效。如卫东区检察院受邀参与卫东区法院“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其他民事审判违法案件线索。卫东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卫东区法院规范审理关联案件,并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了一案多赢的社会效果。
——共同开展涉执行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即检察机关对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长期信访和重复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如宝丰县王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某因长期执行未果不断信访。宝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存在执行违法行为,监督其及时纠正。法检两院共同努力,促使王某、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矛盾圆满化解。
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工作开展以来,平顶山市基层检察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件次,依申请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0余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与法院共同办理涉执行信访案件4件,矛盾均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