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张玉军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由如东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玉军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玉军,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玉军利用担任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业务承接、工程建设矛盾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2016年9月中旬,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他人向其借款是用于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擅自将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公款借与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被告人张玉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借与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