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第一班,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刑检三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吴某于2018年7月12日在家中突发疾病砍伤其父亲,经鉴定,其父亲构成轻伤一级,吴某案发时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考虑到吴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就吴某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承办人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讨论过程中,承办人详细汇报了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以及自己对处理本案的意见,列席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亦独立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终,该院依法对吴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本案当事人吴某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对其适用通常意义的刑罚措施,但他具有严重的暴力性攻击倾向,人身危害性极强,如果不对他进行强制医疗,他很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强制医疗程序,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一方面可以避免其继续实施危害行为,一方面保障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利益。”承办人吴泱如是说。
(如东县检察院 吴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