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当天,小亮(化名,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在如东县检察院“阳光心语”工作室内接受了不起诉宣告及训诫教育,听小亮述说最新感悟、看小亮与父母真情相拥……检察官们惊喜于小亮这几个月的变化。
初见小亮还是在2018年的夏天,他因为数次盗窃内衣裤被移送至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看到这里,也许有人已经在浮想联翩,“恋物癖”还是“心理变态”?
为了探究这一行为背后的原因,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人格甄别机制”,对小亮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社会调查,同时还邀请该院“阳光心语”工作室聘用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综合社会调查情况及心理疏导情况,承办人发现,无论是在校上学期间,还是在单位实习期间,小亮均表现良好,与同学、同事相处和睦,与父母关系融洽,之所以会出现偷盗内衣裤的行为,是因为性知识教育不到位,受到不良视频的影响,他模仿手机小视频里的行为寻求刺激。案发之后,小亮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为,再加上心理咨询师的辅导,他已逐步认清自身行为的危害性。
为了表达歉意,小亮与父母主动找到被害人,一一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期间,心理咨询师还对小亮的父母开展了亲职教育,引导他们多关注孩子青春期行为与心理的变化,并及时正确处理,小亮的父母诚恳接受,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
综合考虑小亮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后,如东县检察院依法对小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为六个月。
为落实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专业化、个性化考察帮教,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引入专业社工的力量,成立了由检察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小亮父母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制定了详实、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引导小亮用自己的方式接受法律的震撼教育、体会破坏规则的代价、懂得承担责任的意义,让他去努力寻找正面成长的力量。在此期间,小亮白天在单位上班,肯吃苦,肯学习;晚上在宿舍学习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周末参加社工组织的各类义工活动,从中学会奉献的快乐,体会自身的价值。小亮的良性变化,他的师傅、父母、帮教社工、检察官都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考验期满,因小亮表现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如东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 “124国家宪法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举行了不起诉宣布暨训诫教育会,一方面对他之前的犯罪行为再次进行了训诫,另一方面为他以后的发展加油鼓劲,鼓励他真诚悔过,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向上向善的有志青年。
近年来,如东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轻微涉罪案件时,注重引进专业社工及心理咨询师的力量,密切关注的他们的行为与心理,密切关注他们的过去与未来,“对症下药”,精准帮教。在检察力量与社会力量的融合发力之下,该院办理的轻微涉罪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供稿人:王晶晶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