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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我进班房你毁容,两败俱伤为哪般?
2019-04-15 11:36: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两个原本互不相识、毫无积怨的路人,仅仅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从言语上的相互攻击,到拳脚相加,导致一个被毁容,一个进了班房。

  2019年3月24日,这本是个让嫌疑人洪某开心的日子,在女友家中与未来岳父相谈盛欢,不知不觉中一瓶白酒和一瓶红酒下了肚,回家途中又兴致大发,想着再陪女友品尝一顿美味的夜宵。在夜宵摊偶遇朋友的老婆在另一张桌上吃饭,熟人相见,分外开心,大家便拼桌畅谈,这时候沙某突然插了进来,和桌上另一位女性说话,洪某顿时酒精上头、怒火中烧,以为自己朋友的老婆被沙某调戏,于是语气不善地询问沙某是否认识对方,沙某也是一愣头青,回了一句:“我认不认识关你什么事?”。这话让原本就喝醉醺醺的洪某失去了理智,拿起桌上的醋瓶子砸碎瓶底,朝被害人沙某的脸怼了过去,沙某的脸马上就鲜血淋淋,洪某仍不解气,接着狂扇沙某几耳光方才结束,洪某女友赶紧将其拉走,才阻止了洪某继续闹事。

  醉酒的洪某直到第二天才知道自己因为一个误会闯下大祸,沙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而且经调查确认沙某当晚是和他自己的朋友打招呼,并不是调戏他朋友的老婆。只因一时冲动,洪某最终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检察官提醒:小事纠纷莫冲动,触犯刑律悔已迟。不要为了发泄一时的不良情绪或因偶发的小矛盾逞强耍横、小题大作,暴力解决不了问题,相反会使矛盾升级,最终害人害己。

  (撰稿人:王艳 邓灿)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