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浴室偷拍狂敲诈 铤而走险被公诉 如东检察官:勤劳、正直、踏实,才是正道!
2019-08-05 09:57: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好逸恶劳、心生邪念、妄图敲诈,让原本有固定职业、固定收入的他,在一个本该奋斗的年纪,却进了班房,不免让人唏嘘嗟叹。

  案情回顾:

  现年31岁的林某,江苏东台人,原本是名厨师,有着不错的收入。但林某好逸恶劳,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还沾染上赌博的恶习,总妄图天上掉馅饼,发笔横财。2017年11月份,林某从新闻中得知扫黑除恶态势下,对黄赌毒的打击更加严厉,竟萌生去浴室嫖娼“取证”、敲诈老板的歪念。

  为防止脸熟易侦破,林某决定前往临近东台的如东马塘镇异地作案,多次至马塘某浴室踩点,并在网上购买了用于拍摄的针孔摄像头手表及用于绑定微信的SIM黑卡。

  2018年1月2日下午,林某到该浴室洗浴,并佩戴事先准备的摄像头手表在浴室内拍摄了视频。在吧台结账时,他故意借老板的手机拨打了自己事先购买的黑卡号码,以此获取对方联系方式。后林某以黑卡绑定的微信添加老板的微信,虽然林某拍摄的视频并无不雅,但其抱着愿者上钩的赌徒心态,向对方微信发送了部分视频,声称掌握该浴室的卖淫视频,不给钱就举报,要挟恐吓该浴室老板王某,向其敲诈人民币30000元。

  因该浴室根本不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王某并未理睬李某的恐吓。林某又于1月6日凌晨,至该浴室,在门口墙上喷涂“卖淫害人”等字样,以此向王某施压。王某为息事宁人,花钱消灾,被迫同意支付20000元,并先行用微信转账支付4000元,被告人林某将上述4000元 “小钱”退回,要求其一次性支付20000元。王某为防止林某狮子大开口无奈报警。后侦查人员迅速出警,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犯罪嫌疑人林某,于次日在东台林某居所将林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达4000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遂于2019年8月2日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勤劳、正直、踏实,才是正道。任何好逸恶劳、妄想不劳而获,梦想“快速致富”的歪门邪道都只会导致自食恶果。

  (供稿人:如东县检察院朱林焱 朱伟)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