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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慧案管助推打造优质检察产品
2020-12-23 08:26: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及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考验中,案件管理部门需要思考如何重构职能,“智慧”监管,推动“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提档升级,助推优质检察产品打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用善机器智慧,彰显检察产品的“现代感”。案管部门要紧跟最高检打造“智慧检务”的顶层设计步伐和强化大数据的战略思维,在流程监控、文书公开、案卡触发、统计分析等方面用准、用好、用巧各种软件产品和应用,并在使用过程中积极思考、助力开发,做到对智慧产品充分熟悉的基础上全方位的驾驭。转变工作思路,扬弃传统工作方法,逐步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着力于司法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着眼于向案管业务的深度分析转化,拓展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广度和为办案部门服务的深度,真正做到“智慧”监管,树立标杆。

  二是用深人力智慧,展现检察产品的“精细化”。新形势下的案管部门在大数据监管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监管职能纵向深入,宏观监督发展为微观监督并将新的监管方式常态化进行。一方面持续做好传统的表面式监管,比如办案期限、文书公开的及时提醒等,另一方面要从调研视角出发,深入挖掘案件数据信息,提炼出阶段化发展特征,从中发现类型化问题及案件数据的关联性,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全局从而把握整体工作动态,真正做到对“案”的“监”与“管”。将检察产品深度聚焦、见微知著,为领导决策辅之以更精准、更科学的素材。

  三是用巧指标智慧,促成检察产品“成果化”。案管部门在检察机关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从案件办理环节中“鸡蛋里挑骨头”,更重要的是引导规范办案,抓管理提质效。今年高检院提出“案-件 比”这一崭新的司法评价指标概念,就是对全体检察人员办案工作全新的考验。这一新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促使案管部门将引导办案做到极致。案管部门是各项检察指标的扎口部门,除了搜集案件数据之外,更需要思考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同时将指标构建与办案环节融合对应,更好发挥指标的“指挥棒”作用,助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