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面上是帮人拍摄证件照,私底下却存在伪造证件的行为。
近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照相馆老板赵某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通过赵某渠道贩卖证件的吴某被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3月底,如东县洋口镇派出所的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化工厂的一名保安持假保安证上岗,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帮其联系制作假保安证的保安队长吴某。经调查审讯,吴某供认出自己经手的假证多是由一家照相馆的老板赵某制作的。
赵某的照相馆开张多年,赵某作为“老师傅”手艺精良,为人热情。经过公安机关的讯问、调查,赵某供述自己帮助保安队长吴某联系制作了23本假保安证的事实。保安队长吴某供述自己除了这23本假保安证,还在微信上通过其他人员(身份不明)制作了3本假保安证。公安机关遂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原来照相馆的老板赵某早在2018年12月份就与上游犯罪分子接触,从二人聊天记录上显示,照相馆照老板赵某除了通过上游犯罪分子制作了假的保安证,还制作了一些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
检察官说法:
证件被任意伪造、贩卖的后果是证件权威性的丧失,这不单纯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管理规则的蔑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对买卖、制作假证有数量或获取利润上的数额限定,因此只要制作了一张假证、一枚假章,都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