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依法工作廉洁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是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检察一体化,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院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履行监督、管理、参谋、服务职能,统一承担案件受理、案件管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查询、涉案财物管理、律师阅卷接待和综合考评等职责。
案件统一受理范围:
1.统一受理、登记、分流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补充侦查重报的案件;
2.统一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执行文书;
3.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法院移送的裁判文书;
4.统一受理、登记、分流其他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5.统一审查对外移送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