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平时很少打开,物业往往也疏于对地下室的巡逻监管,但常有业主将高档烟酒放置于地下附房,而地下附房使用的多数是容易开启的普通挂锁和十字花锁,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被告人姚某原是某饭店的大厨,薪水并不低。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姚某在小区地下室贴小广告时,发现业主正在向地下室附房搬运高档酒水,就产生了盗窃地下室烟酒的想法。第一次作案,姚某还心存害怕,仅偷了几瓶白酒,转手便卖了两千多元。尝到了甜头后,姚某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疯狂,2017年6、7月至2018年11月底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姚某在如东县城三个小区共8个地下附房,疯狂作案数十次,甚至盯着一个附房偷了又偷,搬了又搬,还用电动车将窃得的烟酒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运出小区,部分进行了销赃,部分藏匿在自家附房,自己连一口都没有喝上就被查获。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姚某共窃得飞天茅台、梦之蓝M9、M6、五粮液、绵柔绿苏等高档酒水和数条中华等品牌香烟,仅飞天茅台就达到一百余瓶,梦之蓝系列就达到六十余瓶,其中不乏整箱整箱未拆封的酒水。经认定,上述烟酒价值共计三十九万元,属数额巨大。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姚某本身有一份不错的职业,但奈何起了不该的贪念。而犯罪的代价是巨大的,不仅要退出赃款缴纳罚金,还要失去人身自由和家庭生活。想要更好地生活,更多的财富,就更应该通过自己的勤奋工作来获得,不能通过盗窃等犯罪手段获得而寄希望于不被发现。
(撰稿人:朱林焱 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