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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察官故事】王艳:在法律之途上边学边行
2019-04-25 14:17:00  来源: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庭是我们的战场,语言是我们的武器。无论在质证过程还是论辩过程,严谨的表达、透彻的分析、严密的逻辑、适度的语气,都是公诉人在法庭的魅力所在。”

  打了场漂亮的庭审仗

  2017年12月6日上午9点,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6项罪名、14名被告人的黑客案件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得益于庭审前所做的大量充分周到的准备工作,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得游刃有余,即使是在面对拥有13名辩护人的庞大律师团轮番夹击的情况下,仍旧沉着应对,条理清晰,逻辑严谨。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庭审应对技巧、公诉人风采等多方面对此次庭审进行了评议,对公诉人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通过今天的庭审观摩活动,可以看出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人才培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两名公诉人面对13名辩护人的围攻,仍然胸有成竹、自信满满,充分展现了如东公诉人的风采。这场庭审更让我们直观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这场庭审的公诉人就是来自如东检察院公诉科的员额检察官王艳。

  而谈及该件黑客案,王艳笑言:“现在想想,当时接下案子的自己真算得上勇气可嘉了。”

  这个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总涉案人员超百人,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数个罪名,这些罪名王艳在办案中从未接触过,而且对于如何办理计算机方面的犯罪,她个人乃至全院业务部门都没有承办经验,也没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案例可以参照学习。

  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审阅完30多本卷宗,并按流程完成告知、讯问、证据摘录、文书制作等审查起诉工作并结案,成为摆在案件她面前的难题。

  在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中,王艳了解到这是公安部打击整治黑客攻击坏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罪名涉及领域专业化程度高,案件办理的时间非常紧迫,王艳深感案件的棘手程度非同一般。

  知难而退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迎难而上才是一个优秀公诉人的作风。

  初生牛犊不怕虎

  熟悉王艳的人都知道,这位来自湖北咸宁的妹子自2006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如东县检察院后,一直在反渎、公诉等一线办案部门工作。她在公诉科主办的是票据诈骗类的新型经济案件。经济类的案件是出了名的难办理,因为这类案件大部分是刑民交织,涉及的内容面广,同时定性也存在着较大争议。

  2015年王艳刚到公诉部门时,一件诈骗案件就分到了她手中,案件事实似乎非常清楚,就是犯罪嫌疑人从被害人手中购买了坯布,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就销声匿迹了,给被害人造成了600多万元货款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面对这个看起来个头小小、身材微胖、还带着一副圆圆的眼镜、看起来没什么威慑力的检察官,坚称自己没有诈骗,自己与被害人之间就是简单民事纠纷,自己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本无力支付货款,如若是想诈骗就不会支付部分货款了。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一个事实但是两者之间的后果大不相同,构成刑事犯罪就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民事纠纷则只需归还欠款。作为检察官,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愿意放纵一个坏人。

  面对大家都畏惧的“烫手山芋”,王艳毅然决定接下这份挑战,“可能当时真有点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胆子,想着刚开始做经济类案件肯定不容易,边做边学吧。”

  “通过仔细的审阅卷宗,我发现王某的经营方式明显和一般的经营者不同,别人是低价进入高价售出赚取利润,而他全部是低价倾销,这就有点奇怪了。”

  但构成诈骗类犯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有证据能证实其有卷款潜逃的行为就能证明此案是刑事犯罪案件,而卷款潜逃唯一的方式就是转移货款。通过对卷宗中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卡明细仔细地比对查阅,发现有两笔款项离奇失踪,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该两笔款项均被王某在逃走时转移。最终该案以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庭审查证的事实,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在宣判的当天,被害人听到判决结果后紧紧握住王艳的手表示感谢,并表示王某能受到应有的惩处,让他们受伤的心灵得到了很大的慰藉。

  这个检察官有点“较真”

  “我本身算比较认真的人,为了把一件事做好,可以开动很多脑筋”,她也常说“我们每一位公诉人,作为庭审的主角,置身法庭,万众瞩目,代表国家,出庭公诉。在这里,我们代表的不再是我们自己,而成了正义的化身,成为法律监督者,公平的维护者,正是因为承担如此重要的职责,才要更认真严谨,不能做错一丝一毫。”

  为了把案件办好,王艳挤出休息时间,把包括《计算机网络实用教程》、《网络攻防技术》等在内的专业书籍拿出来研读,还登陆CSDN和一些黑客技术论坛,学习与案件相关的知识,并向公安机关和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请教关于网站攻防的基础知识,演示黑客工具的操作方法,展示如何搭建网站及简单的网络入侵途径。

  一周的时间不到,原本对计算机一窍不通的王艳俨然算得上半个专家了,各种计算机专业术语更是信手拈来。

  了解计算机术语仅仅是案前的必备功课,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才是案件承办工作最重要的部分。满满三十多本卷宗、多名犯罪嫌疑人各自犯罪的形式、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各不相同,更需要她发挥自己“较真”的特点,仔细审阅卷宗内的每一份证据材料,认定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从而正确对其定罪量刑。

  “在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认定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30台,我对这一数字特别关注,结合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相关的书证,证实该30台的证据不充分,可能未达到定罪标准,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未达到立案标准而对该犯罪嫌疑人撤回起诉,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

  “黑客案的重难点和焦点都集中在一个名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理解上。该案共有两项罪名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因此,把这个名词解释清楚就特别重要。”看,王艳又开始发挥她“较真”的个性了

  经过翻阅大量的资料和请教专家,最终得出结论“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应做狭隘的解释。网站经过服务器对数据进行存储、处理或者传输,而且其功能比传统的计算机更加强大。且每一个网站均具有独立的帐户、口令,至少有一套对应的计算机(服务器)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为其服务,因此破坏一个网站能够认定为破坏一台计算机信息系统。”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这个案子,王艳深有感触:“在科技高速发现的今天,如果不主动加强自身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仅仅囿于法律这片小天地中,就像井底之蛙,你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法律的道路走起来可能会很难,可能会布满荆棘,但是如果时刻保持着学习的心态,你也会在办理案件中过程,发现法律的美妙之处,这也许是每一个法律人内心的坚持。”

  作者:潘 倩 王 艳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