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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暴力抗法惹事端 妨害公务受惩罚
2019-06-13 17:02: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我当时太冲动了,脑子一热就冲上去了…”法庭上,朱某某十分后悔。

  

  朱某某是如东县一名普通农民,为增加收入,向他人借钱购置了数十台织布机,本想着等织布产业上了轨道,不仅能还上钱,还能发家致富。

  但朱某某本人没有经过培训学习,也没有从事相关产业的经验,再加上经营不善,最终导致了无法如期偿还他人欠款。

  2019年3月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至朱某某家中对剑杆织机等财物进行异地扣押。

  面对机器被搬走、邻居的指指点点、妻子的阻拦,朱某某一时情绪激动,拿起墙角给织布机上轴的撬棍就冲过去,砸伤了正在执行公务的法院工作人员,致使该工作人员轻微伤。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朱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体现着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暴力妨害、阻碍执行,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处罚。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进行,对阻碍执行工作的群众进行依法劝解,避免事件扩大升级。

  ——检察官说法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