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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重程序又求实质——如东检察贯彻“群众来信无小事”理念 做好“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
2019-09-16 08:34: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我先后跑了多个地方,都没有回音。没想到你们能把我的事放在心上,这么快就有了结果。”

  在如东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当面告知赵某她申诉的案件经审查已经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请她耐心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在得知这一实体性答复后,赵某激动地紧紧握住控申检察官的手,连声称谢。

  

  申诉人赵某写信至检察院反映,其于2013年9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经相关部门认定构成十级伤残。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她的诉讼代理人在未取得特别授权委托、她本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非其本人自愿。

  接到来信后,控申办案人员立即进行了程序性回复,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认定,比较复杂。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控申办案人员主动配合民行检察官到人社劳动部门调取了工伤认定方面的资料,同时针对调解协议可能非当事人签字的疑点,积极协助进行笔迹鉴定。

  期间,赵某还曾到该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且情绪非常不稳定,对检察机关有着较强的不信任感,甚至说出了 “你们是不是在拖延时间?你们有没有认真办理我的案件?”这样的话语。

  面对这样的情况,控申接待人员仍笑脸相迎,默默地递上一杯温水,请她坐下,待她情绪稳定后再耐心地解释:“大姐,您不要着急,我们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要求。不过您放心我们一直把你的事放在心上,调查也一直在推进,相信不久就会有结果。”检察官坚定的话语无疑让赵某吃了颗定心丸。

  

  最终,经过笔迹鉴定确认赵某签名非本人所写,该院据此认为调解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立即答复了当事人,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刚说道:“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原则,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审查方式,与相关内设部门建立‘一体审查’”机制,共同审查、共同答复,加快来信办理速度、提升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确保七日程序性回复,更做到三个月内实体回复,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

  控申部门对接收的群众来信,按照要求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答复,但是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寄信人在看守所羁押等无法通过短信、电话回复的情形,对此,如东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创新、主动作为,与相关业务部门、兄弟院、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答复和释法说理工作,将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我待在这里不方便,没想到你们还到这里来当面答复我,谢谢你们!”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钱某对前来回复的检察官如是说。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他从看守所内向如东县检察院邮寄了一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信。控申部门干警收到信件时,发现该案已经起移送至法院。控申承办检察官立即将信访件转至法院处理,又委托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通过驻派出所检察官将信件处理情况及时回复钱某,受到了钱某的好评。

  “群众来信无小事”,一封封来信寄托着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期望。做好“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是加强群众与检察机关联系的纽带,是新时期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当然要求。

  今年以来,我院控申部门共接收群众来信123件,除匿名的2件外,其余所有来信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回复率达到100%。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