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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黄鱼”被添“黄粉”仅求卖相“好看”? 如东检察官提醒:洒“黄粉”,触刑法,违道德
2019-09-23 08:33: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黄海之滨的如东以盛产海鲜闻名,在如东市民的餐桌上,几乎顿顿少不了鲜美的海鲜。口感爽滑、肉质鲜嫩的小黄鱼作为海鱼的一种,很受喜爱。但是,如果您在市场上看见小黄鱼异常鲜亮,就得多个心眼了。

  2019年1月3日上午,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黄某的摊位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小黄鱼外观异常,看上去已经不是很新鲜但仍黄得发亮,遂现场封样,并对黄某用于存放海产品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黄粉”。

  据黄某交代,1月3日清晨,他发现前一日卖剩下的小黄鱼表面颜色暗淡,不新鲜了,担心卖不出去,想起之前偶然间听其他摊贩说起过: 使用“黄粉”后,小黄鱼表面色泽鲜亮,卖相更好。于是从他人处获得一小袋“黄粉”用水兑开,浇在小黄鱼身上,拿到市场上售卖。

  经检验,该“黄粉”成分为碱性橙Ⅱ染料,并非食用色素,乃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经研究表明,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将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伤害。因此我国《食品添加剂适用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中,都将碱性橙Ⅱ作为禁止用作食品添加剂的化学制剂。

  2019年8月30日黄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公安机关移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明知“黄粉”对人体有害且不应添加的情况下,仍用“黄粉”水对小黄鱼进行染色并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于2019年9月19日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往不新鲜的小黄鱼身上抛洒“黄粉”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也违背诚信经营的社会道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生产经营者坚守道德底线,依法诚信经营。同时,广大消费者挑选海产品时也应仔细辨别,多加防范,切不可“以貌取鲜”。

  【小贴士】

  三招教你识别“染色”的小黄鱼:

  一看鱼腹:真黄鱼的腹部为黄色,色泽自然,随着鱼皮的凹凸不平,黄色也呈现不均匀分布;而染色黄鱼无法呈现自然的不均匀状态,看上去颜色浓艳、均匀。

  二看鱼唇:真黄鱼的嘴巴比较圆润,掰开嘴巴看,唇内侧呈橘红色,而染色黄鱼唇内为白色或者黄色。

  三擦鱼体:真黄鱼不会掉色,用纸巾擦拭黄鱼表面,如果纸巾染了色,而小黄鱼经擦拭后略有褪色,可以判断是染色的缘故。

  (供稿人:季鑫鑫、王莹)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