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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路怒一族驾驶SUV逼停公交车 一时冲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东检察官提醒:莫开斗气车 不当路怒族
2019-10-30 08:27: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你按什么喇叭,车子大了不起啊?我就不让你走!”

  “你怎么开车的?马路这么大,你非要往我这边加塞?”

  随着道路上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穿梭在城市各个道路的机动车驾驶员们时刻要忍受繁重的交通压力,心情日渐烦躁,很多人变成了路怒一族,滋生了许多不良的驾驶习惯,轻则嘴里骂两句,重则情绪失控,想方设法用车与对方较劲。

  而这其中的大多人可能认为,自己驾驶技术极好,不会引发事故;或者说即使出了事故,大不了就是保险公司理赔。竟不知,一时的气愤和冲动,居然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今年5月,如东某公交201路公交车正常行驶中,途遇转弯汇入的一辆SUV,遂按喇叭提醒。殊不知,这辆SUV的驾驶员李某却是一名路怒者,他听到公交车的鸣笛后,突然心生烦躁。为表达不满,竟然在前方没有车辆和其他急刹需要的情况下,冷不丁将车刹停,致使后方的公交车驾驶员来不及反应,被迫紧急刹车。由于公交车惯性大,车内多名乘客倒地,两名乘客因此受伤。

  随后公安机关将SUV驾驶员抓获,经讯问,李某表示自己在听到公交车按喇叭的时候就心生气愤,想逼停对方“给他点颜色看看”,“我当时一怒之下根本没有顾及车内乘客还有这么多乘客”。同时,李某也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开的是“斗气车”,日后定会遵守交通法规。

  如东县公安局以嫌疑人李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说法:

  对SUV驾驶员李某而言,他可能认为自己逼停公交车的行为仅仅是针对公交车司机,却不曾想,自己的鲁莽行为危及的不单是公交车司机个人,还有车上的数十名乘客,而这数十名乘客就很可能算作是《刑法》规定的有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多数人”。若是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就很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提醒:

  在路上开车,若是碰巧遇到别人驾车挡了自己的道或是多摁了几下喇叭,完全不必与之计较甚至心生愤懑,轻轻打个方向盘就能侧身而过,哪里非要去辩个是非对错,甚至像案件中的这位驾驶员一样,非要报复一下对方心里才高兴呢?这一时冲动的结果,就是伤害了别人而自己又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无论任何情况,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安全驾驶汽车、遵守交通法规不仅仅是法律规制下的义务,更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生命安全无小事,道路是公共资源,使用时应当包容谦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请谨记:平安到家,才是一家人共同的期盼。

  作者:李娟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