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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以案释法】一只遗落的电动车后视镜...... 如东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莫逃逸 尽一切可能挽救伤者生命
2019-11-13 08:40: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2日12时40分左右,如东县马塘镇某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自行车倒在路边,一老人受伤躺在地上,而肇事者不知所踪,受伤老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现场除发现伤者和伤者的自行车外,仅发现一只遗落在现场的电动车后视镜。

  公安办案民警首次现场勘察、走访未获进展。第二天民警现场复勘、走访时,群众向民警反应:今天有一位路过人员费某某有很大嫌疑。据群众描述,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时,他所骑车辆的两边后视镜都没有。

  民警找到费某某向其询问电动三轮车后视镜情况时,费某某回答:“右边的前些日子在街上行驶时被碰掉了”,并称车子左边的后视镜还在。而当费某某转头发现自己电瓶车左边的后视镜也没有时,仍继续抵赖。可当办案民警把从现场拾取的后视镜与电动三轮进行比配时,痕迹相吻合。

  面对证据,费某某终于承认了当天从市场回家途中撞人后逃逸的事实。2019年11月11日,如东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同日费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检察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是给肇事者自身、被害人家庭和社会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对肇事者而言,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被害人家庭而言,被害人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对其整个人生、整个家庭都是难以愈合的伤痕。特别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使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间残缺,这份伤痕将影响他们的一生。

  生命只有一次!牢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尽一切可能挽救伤者的生命,才是对生命应有的尊重!

  (杨利红、吴泱)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