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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角看新规:这个年过的很安心、很暖心
2020-01-19 17:26: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陈主任您好,向您汇报,公司工程款都基本结清了,工人的工资也都发完了,您放心,工人们都能安心过年。”处理完所有事务后,社区服刑人员蔡某立即向如东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陈雪琴汇报情况。

  2019年11月28日,《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施行,如东县院第一时间牵头联络县司法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达成共识,统筹推进,确保新规精神在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全县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范围内传达落实到位。

  社区服刑人员蔡某是南通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光伏设备制造、销售等业务,公司用工44人,都是来自云、贵、川、豫等地。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服刑执行地为如东掘港镇。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陈雪琴了解到,蔡某承揽的业务施工单位均在海门市,其入矫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能离开如东,导致工程进度一直停滞不前,眼看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停滞,工程款无法结算,44名民工的工资也无从着落,考虑到蔡某的情况符合《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外出事由的规定,陈雪琴第一时间和掘港镇司法所对接共商,督促司法所落实其外出请假事宜,监督县司法局审核蔡某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员工出勤与薪资记录等证明材料,联合县司法局召开评审会,本着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民工薪酬得到保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最终,评审会研究决定同意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蔡某“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批准其请假外出。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对其外出管理情况,明确此类外出情形,请假人员必须每日向司法所汇报情况,定期向检察院汇报情况。

  接到蔡某的汇报后,陈雪琴又一次前往掘港镇司法所进行跟踪回访,交谈中,河南籍员工陈某特别激动地说:“我的65000元工资全都拿到了,现在就盼着回家!谢谢你们帮我们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民工兄弟得到应有的工作报酬!”在蔡某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圆满完成了施工任务,44名民工都如愿以偿拿到了自己的工资,踏上了返乡的旅程与亲人团聚。

  以往过年有些户籍不在如东的服刑人员都没法儿回老家,在这儿孤零零的,今年这些人终于可以回家过个团圆年了。”长沙镇司法所一名社工感慨道。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是湖南人,户籍在湖南省安化县,常年在如东务工,刘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服刑执行地为如东丰利镇。2020年1月,陈雪琴到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重点是《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刘某正是她当天约谈的对象之一,通过谈话了解到刘某在知晓了相关规定后,已经向司法所提出了“本人户籍不在执行地,需回原籍过年”的书面申请。

  之前,类似蔡某想离开如东结算工程款的请求,刘某想回原籍过个团圆年的请求……合乎情理却于法无据,常常让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们既为难亦无奈。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合理地设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制度,细化为七大类情形,包括“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本人户籍地不在执行地,在春节、清明期间确需回原籍或者赴外地探亲、祭祖”等情形。

  随着《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下发和贯彻执行,很多想要外出结账的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都顺利要到了工程款,民工们也拿到了辛苦一年的工资,很多户籍不在如东的社区服刑人员也都能老家过个团圆年,他们打心眼儿里觉得:这个年过的很安心、很暖心!

  (如东检察院 徐莉莉供稿)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