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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安全“大神”不安全 ——如东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和避罪天堂
2020-02-28 08:43: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访问“暗网”的人数在逐渐增加。 “暗网”是“暗黑网络”的简称,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软件及程序才能登陆,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其最大特点,是能让使用者隐藏行迹和身份,具有不可追溯性和匿名性。正是依托这一特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公民个人信息在“暗网”上进行买卖,牟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90后的何某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的是网络安全方面的工作,案发前供职于某知名网络平台,因为精通网络技术,常被人成为“大神”。

  在2018年9月的时候,何某偶然接触到暗网中文交易网。看到有人留了一些telegram(一款跨平台的即时通讯软件)的群组信息,满是好奇的何某加入了这些群组。此后,何某经常看到群组聊天内容中有人询问有没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的消息,并且提供的报酬不菲。看多了,何某也就心动了,觉得这是条生财之道。

  2018年年底,何某看到群组里有人求购POS机数据,便决定先从“暗网”上购买,然后倒手转卖赚差价。何某以一两千美金购得比特币,再从“暗网”购买了数百万条POS机数据。得手之后,何某便主动联系求购数据的买家,并约定线下进行交易。买家按照何某的要求,与其见面交易。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何某同意以38万元的价格出售上述数据。担心转账会留下交易记录,将来会被警方掌握,狡猾的何某让对方用现金支付。买家以银行没开门无法取现为由拒绝现金支付,执意要求转账支付。迫切想完成交易的何某,面对金钱的诱惑,无心顾虑太多,最终同意了对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交易后,何某还是很担心将来案发,留下证据,自作聪明地把电脑里的数据全部删除并粉碎,还将电脑重新安装了系统。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天衣无缝的何某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0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如东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网络空间相对现实世界来讲束缚小、自由大,但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和避罪天堂,本案中的何某通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谋利,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宗晓丽、丛岩)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