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机关成立独立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来,多项没有权责界限、分工界限的业务工作都集中于此,导致案管部门日常事务繁杂、主责主业不突出,显得“无所作为”。实际上,在案管部门设立之初,以及统一系统在办案中的逐渐深入运用,就已经强调了案管部门肩负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重要责任,以适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案管部门要稳扎稳打持续发展,就必须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提升部门核心竞争力。
明晰案件管理部门之定位,确定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之主责。必须强化案管部门的业务监管的枢纽定位,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数据监管更是统筹全面监管的基础,只有突出重视,才能凝聚资源、提升质效。但由于客观上案管部门职能多且工作庞杂,各基层院往往又人员少、力量不足,而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准确细致、难出成果,主观上不免存在畏难情绪,从而工作常常无法推进、裹足不前。案管必须端正枢纽部门意识,尽快从琐碎事务工作中抽身,破除障碍,集中中坚力量注入数据分析研判这一中心工作,正确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业务监管职能。
强化与业务部门协同推动,积极提升业务数据质量。做好业务数据研判工作之基础在于大量业务数据之真实准确。案件管理部门虽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管部门,但案件管理从来不是案管一家之责。各业务管理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在案件数据质量的把控上更是责无旁贷。
在数据监管工作中,案管部门要摆脱不愿监管、不敢监管、不善监管的心态,要增强监管智慧,以平等的姿态履行监管职能,在数据核查方面应注重整合、沟通,避免“一刀切”、避免生搬硬套核查规则,忽视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要注意办案部门填录数据与系统触发提示的兼容性,才能更大程度地得到办案部门的理解。同时,办案部门始终应当把案件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谨、全面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理解案管部门的数据监管人员往往没有办案经验的客观现实,遇到数据录入难题时多询问、多考虑、多反馈,尊重案管部门从监管角度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如此,双方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案管部门才能切实将“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理念执行于佳境,才能建立趋于科学、完善的案件数据库,推动高质量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最终服务办案部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从而达到“双赢”、“共赢”。
注重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科学性,扎实推进研判成果的深入实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不仅仅是对案件数据的简单收集和整合,更重要的是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检察机关执法动态、案件办理等的现实状况,以期为院党组、检察长和检委会的业务决策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数据分析研判尤其需要注重选取科学的、有现实意义的切入点;需要调整思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细致分析对比业务数据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评价性,提升研判成果的综合管理效能。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强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是对各项检察业务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如此,充分发挥案管的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展现更高层级的业务监管方式,提升部门核心竞争力。(李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