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本是物业和保安的应尽职责。但部分心术不正的保安非但不予安全保管,反而见财起意,窃走业主的财物,
申某原系如东县城区某小区的保安。在2019年12月底的一次夜间巡查中,申某无意间发现停放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一辆小轿车的车门没有关,当下申某“按兵不动”,利用凌晨二次巡查的机会,偷偷地靠近小轿车,拉开车门,潜入车内,在轿车中控杯架中,窃得现金50元和硬中华香烟1包。财物失窃后,业主第一时间报警,但此位置处在监控死角,警方未能破案。
尝到甜头的申某一直惦念着地下车库的汽车,甚至觉得这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道”。过了几个月,申某认为风头已过,又想重操旧业。202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申某在地下车库巡查过程中,又发现一辆suv车门未锁,再次伸手拉开车门,潜入车内,在suv中控扶手箱中窃得现金3100元。但还没等申某有机会使用窃得的现金,就被警方抓获。原来,申某这次的一举一动都已经被地下车库的监控清晰地记录下来。
6月17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申某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申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实中,监控“天网”已无处不在,构筑着保护我们人身和财产的重要的屏障。申某的案子也提醒着犯罪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也警醒着大家,一定要记得“人走车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朱林焱 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