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通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金会计金某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5日上午,如东县公安局接到南通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账会计符某报案称公司现金会计金某失踪,和金某一起失踪的还有该公司十几万现金。如东县公安局立案后立即开展网上追逃,于2020年3月24日,在吉林长春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归案。
原来,金某在担任该公司现金会计前,欠了缪某某十余万货款。金某入职该公司后,掌握了公司部分现金的存放地点,正值缪某催要欠款催得紧,便萌生了“私拿公司现金用于还债”的想法。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金某便通过侵占公司打款现金及货款14万余元,至案发共归还缪某某十万元,其余均被用于打游戏、吃饭等个人消费。
因无力偿还私下侵占的单位钱款14万余元,也担心自己的形迹败露,金某不露声色地在2019年9月20日这一天像往常一样下班后,扔掉了原先一直使用的手机,断绝与外界的所有联系,逃往吉林长春直至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金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检察官说法:作为单位会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严格遵照《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公私分明,切不该监守自盗,葬送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