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被扣押又与妻子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王某某竟驾车冲撞警车。昨天,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29日说起,以个体运输为生的王某某驾驶自己贷款购买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如东县新店查报站。工作人员查验发现其严重超载,遂采取了扣留机动车及货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回家后,王某某想到自己身上仅剩260元,还背着巨额购车贷款,顿时心中抑郁,便跟妻子说不想要车了。第二天上午,妻子主动提出让王某某去缴纳罚款将货车领回,王某某不同意,夫妻二人发生争吵。当说到妻子无法陪同自己去取回身份证等物品时,王某某一气之下摔了茶杯,拿起妻子的车钥匙便开车出门了。
在开车前往新店的路上,王某某对妻子、亲戚、朋友陆续打来的电话一律拒接,“我当时太恼火了,觉得他们都在逼我。”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王某某说。快到新店查报站时,王某某看到了停放在路边的警车,径直撞了上去。根据现场监控和调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王某某驾驶的汽车并未减速,以五六十码的速度行驶,其间还一直狂按喇叭,最终撞向了警车。
经过民警现场疏导,王某某在情绪稳定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因一时情绪失控而做出冲撞警车行为的经过。冷静后的王某某表示后悔,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了警车的损失。
办案检察官表示,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为发泄情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王某某冲撞警车,造成警车3370元的损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