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动手打人,检察官为我们做了很多调解工作,我不愿再僵持下去了。”“我也有不好的地方,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2021年12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内,在县人大代表、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冲突发生在2021年6月的一天早上,陈某某与邻居顾某某在居民楼下的巷子内相遇,双方因言语不和产生纠纷,随后陈某某扇了顾某某几耳光,并用木棍殴打顾某某,致顾某某头部和左胳膊受伤,肋骨骨折。后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
2021年11月16日该案移送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前就因为琐事发生过矛盾。陈某某不是如东本地人,2019年搬至岔河镇西大街某小区居住,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掉落了部分碎砖头在路边。同小区的顾某某年纪大爱较真,认为陈某某的行为给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又见他是个外地人,便出言不逊。两个月后二人再次偶遇,顾某某又开口辱骂陈某某,陈某某没有理会,也没有和对方争执。直到案件发生当天,再次受到辱骂的陈某某忍无可忍,随后采取了过激的行为。
讯问中,陈某某表示自己只是出于气愤打了对方几下,但并没有想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愿意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和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但实在拿不出很多钱来。
随后,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一起走访案发地,调查双方当事人的性格、家庭情况等情况,听取周边住户的意见建议。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陈某某的父母均年逾古稀,陈某某自二十六年前中风后落下三级残疾,失去工作能力,孤身一人至今没有成家,靠亲戚接济养病至今。而顾某某经济同样十分拮据,被打伤后,他儿子为方便照料也辞去工作搬来同住。
想到讯问那天陈某某一瘸一拐离开的背影,检察官陷入了深思。陈某某因疾病等多方原因造成性格敏感孤僻,一时冲动干了傻事,但认罪和悔罪态度良好,再结合被害人顾某某的实际情况,只有努力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让两家重归于好,才能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对人身损害赔偿款的心理预期存在不小差距,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随后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认真复盘,重新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于12月27日主动上门调解。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将心比心,先是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拉进双方距离,指出双方都有过错,引导双方自我反思。再趁热打铁,依据法律规定当面测算赔偿数额,肯定被害人及家属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部分依法依情耐心解释,不予采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相约次日到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和解协议,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2021年12月31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中研讨,该院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