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来到该县某镇某村的一块田地旁,查看土地修复情况。这块403平方米的土地曾经负重累累、苦不堪言。
2021年3月,如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房某某为了维持生计,租用这块基本农田及简易板房作为经营场地,在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理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废品回收,并将废油桶运输至租用的场地进行切割加工,整个加工过程未进行任何环保防护,导致桶内废油等物质流入场地的土壤中,而由此产生的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费用高达70余万元。
2021年6月8日,经如东检察院提起公诉,房某某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房某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经审查,该污染环境案中三家涉案公司在明知房某某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仍长期、多次向其出售属于危废油漆桶,造成农田污染,与房某某存在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因此,该院将上述三家公司与房某某列为民事公益诉讼共同被告。经调解,上述企业及房某某共需缴纳49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目前房某某已缴纳21万元(剩余13.2万元将于5年内缴清),三家企业均已全部缴清。
涉案土地系基本农田,被占用后一直未用于耕作,土壤污染修复也需要较长时间。据此,该院牵头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被污染场地,并先后向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及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目前,相关单位已对涉案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并开展联合执法,拆除农田上的违建彩钢房,对39.04吨危险废物作无害化处理,对硬化的水泥场地予以平整恢复,获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与此同时,该院牵头成立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宣讲团,将房某某及三家涉案公司全部纳入宣讲团,让当事人现身说法,配合行政机关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耕地保护专题法治宣讲,引导群众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目前,该宣讲团已开展宣传活动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