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立足检察职能、扎根检察工作,坚持创新、融合、务实的理念,与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检察文化创新发展,需要创新意识和思维。只有把创新思维、创新意识融入到检察文化建设中去,打造具有检察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工作品牌,才能使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检察文化、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成果多样化、特色化。如东检察院所打造的检察文化园、检察文化区、政治建设教育馆等已日益成为如东检察院对外宣传、对内教育的绚丽品牌,这正是得益于如东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始终检察创新思维、纵深发展。创新是把双刃剑,不能“为创新而创新”,检察文化建设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文化建设,而不是检察制度发展和检察工作开展的自然呈现,应当采取理性、务实、创新、融合的精神,从检察文化功能、价值来选择检察文化内容的塑造,有机融合到检察队伍和检察业务建设中去,彰显最强最久的生命力。
检察文化创新发展,需要宽广理念和视野。我们要拓展思维,转换角度,到文史哲和艺术领域去汲取检察文化源泉。如东县院在进行检察文化园建设过程中既充分彰显了中国传统古典文化风格和古代园林艺术建筑特色,融合了西方雕塑、浮雕艺术写实与抽象思维相结合的表现手法,又着力彰显了现代艺术声光电一体化的特点,使检察文化园的品味和档次上升到较高水平,极易被群众和干警所接受和认可。检察文化园建成后不但检察系统的单位和人员前来参观学习,而且几乎每天都有当地群众前来游览,俨然成为周边群众接触检察、了解检察的窗口和阵地。无疑这对广大群众认可检察队伍、支持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作用是巨大的。
检察文化创新发展,需要务实而不务虚。检察文化是一种理解力,与其他文化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能够充分反映检察官工作学习和心理思维的文化解读,才能为检察官所理解和内化,在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中发挥作用。检察文化是一种规范力,可以形成一种“场效应”,并且内化为检察官的个体思想,从而规范着他们的行为方式。检察文化是一种推动力,可以促使检察官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走向更高的阶段。检察文化是一种批判力,当检察官面对疑难复杂案件、社会矛盾纠纷、平安法治建设的各种问题时,无法完全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迅速准确处理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法治文化、检察文化观念,来进行个体的但又是精准的、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和法治精神的判断。正因为如此,检察文化建设就一定要务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图虚名。检察文化的建设也一定要与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融合发展才能发挥最大的优势、产生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