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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检察建议护民生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耽误不得
2024-03-12 15:32:00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本报讯(通讯员褚明晔)“我儿子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证。现在,孩子爸爸每两周来探望孩子一次,大家相处都很融洽。”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李霞(化名)高兴地同检察官分享近况。

  2023年8月,李霞来到宜兴市检察院求助,希望能为其2岁的儿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干警经询问得知,李霞与男友蒋华(化名)育有一子,两人未进行婚姻登记,分手后对新生儿抚养权及姓氏等问题存在分歧。李霞表示,2022年初,其在医院生产,出院时曾多次要求医院为其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均以新生儿父亲未到场为由拒绝。2023年5月,李霞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认为,李霞产检及入院生产时均已登记孩子父亲信息,所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孩子父亲必须到场。因蒋华不肯到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办理,诉讼陷入僵局。

  2023年9月,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相关人员及查看原被告陈述、孕产期间登记信息、蒋华自述等证据,能够推定蒋华为新生儿父亲。医院未针对现实情况审查认定新生儿父亲身份证据。2023年11月,宜兴市检察院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医院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重新梳理核实李霞入院资料,研究以双亲或单亲形式出具出生证明。最终,医院依法为李霞之子出具载明父母双方的出生医学证明。

  今年1月,鉴于该案新生儿父母之间存在矛盾,宜兴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组成工作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保障新生儿合法权益。

  工作组召集新生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了解两个家庭在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等方面的诉求后,建议双方从优先考虑新生儿成长角度,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按月承担抚养费,每月探视两次。经充分沟通协调,新生儿父母最终和解,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