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揭秘刑事审判中的真相与谎言
2018-04-12 14:05:00  来源:法制日报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刑事审判中的真相与谎言》讲述在律师办公室、法庭和监狱中发生的一幕幕场景,让读者不仅得以领略律师的日常工作,而且能够进入作者的内心,体会律师为身陷囹圄的客户努力辩护时的各种心理活动。他向读者呈现的不是法庭剧,而是真实的庭审,还有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该书文风诙谐,但是在俏皮的辞句中,却潜藏着一个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巨大难题:如何保证无辜者不会蒙冤,有罪者罚当其罪?这个难题仍然远未解决。

  亚历克斯·麦克布赖德,英国刑事辩护律师。

  书摘:

  人们对律师的职责多有误解,往往只看到律师在为“坏人”辩护这一表面现象,却没有意识到,律师的职责,其实是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司法程序中的错误。这项职责,与辩护的对象是否好人并无任何关系。

  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决定了现代法律是一套设计精密、内容博杂的规则体系,没有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很难理解和掌握这套规则。

  在这一点上,仍然可以拿医学来作比喻。咳嗽是最常见的病症之一,但是,医生会告诉你,咳嗽并不一定就是受了风寒、嗓子不舒服引起的,甚至不一定是呼吸道疾病引起的,胸膜疾病、心血管疾病、脑炎引起的中枢神经因素也可能导致咳嗽。要找出咳嗽的病因,医生可能要求病人做心脏彩超、胸部X线、CT、血管造影、胃镜、胸腔穿刺等多种医学检查。

  而在刑法上,同样是盗窃财物,根据盗窃对象的不同,比如是普通财物还是救灾抢险款物、医院里病人的救命钱、孤寡老人的养老钱,或者根据盗窃时间的不同,比如是否属于地震、事故等突发事件期间,处罚就有不同。此外,入户盗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不管盗窃金额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那哪些情况属于“入户盗窃”呢?集体宿舍、酒店宾馆、工棚等,是不是属于“户”?本来没有盗窃的念头,经被害人允许入户,才见财起意盗窃的,是不是“入户盗窃”?如果不知道这些细致的规定,被告人如何能为自己作出有效的辩护?

  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乔治·萨瑟兰曾经感慨道:“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作无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律师提供辩护,法官居中裁判,构成刑事审判的三角结构。没有检察官绳愆纠违,则盗贼横行;没有法官居中裁判,无法给予犯罪行为其应得的惩罚;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蝼蚁,司法机关极易陷入司法擅断。在刑事审判的这个三角结构中,任何一角都不能偏废。

  所以,律师的辩护职责与职业伦理,对应的是他的体制角色,他不是单纯地在为某个好人或者坏人辩护,而是通过自身的工作,经由每一个个案,为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错误裁判而努力。如果连真正的坏人,政府都能保障他的程序权利,司法制度存在漏洞、致使好人受到冤枉的可能性就会极大地减少。了解并尊重刑事审判三角结构中的律师这一角所代表的制度功能,尊重罪刑法定和未经审判不得对任何人定罪这些基本的法律原则,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通过程序功能尽早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司法程序错误,才是现代政治人和法律人应有的本分。

  一开始就信誓旦旦地告诉媒体和社会公众,就是这个被告人杀的死者,这是铁案谁都别想翻案,等到若干年后偶然发现真凶另有他人,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大受影响,相关人员也不得不排队等候追责处理,那是古代话本小说中最愚蠢的丑角才会做的事,而这种愚行却又导致无论政府、司法机关和律师,还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要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律师的辩护工作越是成功,就意味着司法程序越发健全,政府拥有保护国民的完善机制,国民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不会受到公权力的不法侵害。

  本书作者是一位年轻的英国律师,他以轻松幽默的笔调,向读者展示了自己的成长与办案经历,并对法律和律师这个职业作出自己的思考。中英两国分属两大法系,在具体制度上千差万别,但英国是现代律师职业的发源地,现代法治的许多理念、尤其是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念,均发端于彼国。我们对英国律师的理解,经常与行外人对律师的理解一样,仅仅停留在表层,没有深入到制度背后的历史与理念层面,能够有一位英国律师现身说法,或许能解开我们的一些疑惑,更何况,他的文风如此诙谐。

  编辑:张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