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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最终飞扬的青春将导向何处,我们选择“希望”——如东县首例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异地帮教案件
2019-02-15 09:36: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3日,我院对广西博白籍涉罪未成年人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该案的成功办理,既展示了我院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阶段化成效,也为我院后期的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异地考察帮教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年仅17岁的李某,通过社交软件QQ建立的“某某直播群”以付费看直播、缴纳直播押金、遭受黑客袭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周某向其扫码支付,共骗得被害人周某人民币15680元。案发后,李某积极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谅解。

  我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调查情况、帮教条件等,决定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启动异地帮教

  为确保考察帮教效果,节约司法资源,我院主动向李某户籍所在地广西省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委托函》,向该院寻求司法协助。其后,双方未检部门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在全面了解李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条件和犯罪后表现等情况后,双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为李某制定了符合其身心特点的考察帮教措施。

  异地协作帮教

  考察期内,博白县院未检科干警每月听取李某的思想汇报,主动与他沟通联系,交心谈心,通过谈话、沙盘游戏等方式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找出涉罪的主要原因,有效缓解其紧张、焦虑的情绪,提升了自信心。

  同时注重对帮教对象的文化熏陶、知识灌输,安排李某与父亲到博白县道德大讲堂学习。法律常识、道德规范、家庭礼仪等方面的学习,不仅使其家庭氛围得到改善,也全面提升了李某的思想认识,真正实现挽救的目的。

  充分利用开展普法活动的契机,一同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以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特别是通过真实的案例演示和游戏互动,不断增强李某法律意识,播下法治的种子,避免他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实现法治普及与未成年人帮教的融合。

  到李某所住的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他在考验期内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经过几个月的考察帮教,李某的生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在,李某还向社区提供公益劳动,虽然辛苦但生活得很充实,人也变得更加朝气更加阳光。

  考察期内,我院未检科干警主动与李某沟通联系,交心谈心,每月听取李某的思想汇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向李某及其父母询问其生活、工作、心理状况,并听取李某关于自己考察帮教的想法和体会,以便适时制定和调整特色帮教方案。

  我院承办人积极与博白县院的承办人对接,了解李某帮教期间的表现,并共同协商制定下一阶段的帮教方案,以期考察帮教取得实效。

  案件结果

  协作考察期结束后,我院根据博白县院提供的李某在帮教期间的表现材料和考察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次与广西省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异地协作,不仅标志着我院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异地帮教案件的成功,也对真正落实异地涉案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实践意义。下一阶段,我院将继续对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制度进行有益探索,整合多方资源,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为涉罪未成年人撑起希望的蓝天。

  青春有时会偏离轨道,但无论最终飞扬的青春将导向何处,我们选择——“希望”。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