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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蹭一下”惹大祸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如东检察官提醒:安全驾驶无小事,安全法规要牢记
2020-03-11 08:37: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你作为成年人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2019年8月16日,陈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如东县X204线与古丰线交叉路口,遇徐姓老人推着自行车由西向东步行,陈某某由于前方有大车遮挡,行驶到大车拐角处才发现推着车的徐姓老人,陈某某想避让却为时已晚,没有能避让成功。陈某某摩托车的挡风板蹭到了徐姓老人自行车的后轮,把年逾八旬的徐某某带倒了,致使徐某某颅脑损伤并于9月3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还以为就是不小心蹭了一下,真没想到闯这么大的祸”。检察官对其讯问时,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2020年3月2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就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提起公诉,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杜绝酒后、无证驾驶,即使是再轻微的剐蹭,都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中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考虑到陈某某案发后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吴泱)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