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卖有风险,涉象牙制品触刑罚。2020年7月20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通过微信朋友圈买卖象牙项链和手链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王某某平时酷爱玩琥珀、蜜蜡等文玩,在百度贴吧认识了微商老刘并互加了微信。老刘偶尔会在朋友圈发表一些象牙制品的信息。王某也会对相关信息和图片予以转发。2018年7月,如东的姜某向王某求购象牙项链,用于自己佩戴。王某遂向微信好友老刘购买了一串108颗疑似象牙圆珠的项链加价销售给了姜某。2018年8月份左右,姜某的朋友郭某某看到姜某佩戴在脖子上的象牙项链,非常喜爱,正好赶上他父亲过生日,便央求姜某帮助其购买。姜某将购买信息告诉了王某,王某遂向老刘购买一串12颗疑似象牙圆珠制作的手链,并加价出售给姜某,姜某某又将该手链加价出售给郭某某。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疑似象牙制品均为现代象象牙制品,属于我国保护物种制品。经如东县林业局认定,姜某某处象牙制品价值认定为3208元;郭某某处象牙制品价值认定为1929元。
检察官说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交易行为间接促进了对野生动物的乱捕滥猎破坏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进而破坏整个生态环境。有数据表明,为了获取象牙,每年大约有25000头大象被猎杀。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台规定,全面禁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制品,没有数量标准,有行为即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大家在中国的任何市场、店铺和摊位买卖象牙及其制品,朋友圈、电商或者论坛、线上买卖象牙制品、或者旅游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均系违法。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徐涵宇 吕俊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