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晚12点左右,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新225国道25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的右前侧撞到一辆山东牌照重型牵引货车的左后侧。
季甲自称是小轿车司机,并接受了吹气检测,测验结果是31,证明开车前略有饮酒,涉嫌酒驾。但在民警查问货车司机和周围参与救助的群众时,大家却回忆说发生事故时是小轿车内另一受伤的男子(王乙)驾驶的机动车。民警按惯例对货车司机及王乙也进行了吹气测验,王乙的检测结果为191,货车司机为0。
司机到底是季甲还是王乙?公安机关又一次询问季甲,季甲仍坚称:“他们看错了,我就是司机。”
但是,短短两天后,季甲出现在派出所门口,和她一起前来的还有她的父亲。原来季甲涉嫌酒驾的事被父亲知道后,父亲十分想不通:“一向乖巧听话的女儿怎么会酒驾呢?”后经仔细询问,季甲才交代了自己为王乙“顶包”的事实。
原来当日,季甲和王乙接到朋友的电话,前往如东岔河一饭店吃饭,席间王乙喝了不少白酒,季甲也喝了一杯啤酒。想着第二天还要上班,王乙不顾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执意开车载季甲回通州金沙。不料,车还没开出一公里,就撞上了前方的正常行驶的大卡车。
考虑到王乙没有驾驶证又过量饮酒后驾车,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一直对王乙存有爱恋之情的季甲遂向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谎称是自己驾驶的机动车。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季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但考虑到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季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2020年10月26日,季甲被以包庇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而在此前的10月23日,王乙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包庇罪,属于我国《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司法罪”,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的包庇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司法判决,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刑事处罚。
(王艳、邓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