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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缓刑期内再伸贼手,有错不改必将严惩 如东检察官提醒:财不外露、停车落锁很重要
2020-11-10 08:37: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如东县掘港城区发生多起汽车内被盗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在第一时间将申某抓获,2020年11月9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申某原本是小区的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巡视中无意间发现小区常有忘记锁车的住户,而且其中不乏一些驾驶高档汽车的车主,他一时贪小便宜盗窃了车主汽车内财物。

  鉴于当时他是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且盗窃数额刚刚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赃款,法官在判决时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其缓刑。

  但在缓刑考验内,他没有珍惜法官给予的机会。由于囊中羞涩,他又一次将犯罪的黑手伸向了高档汽车。他曾干过保安,知道小区停车场内有摄像头进行监控,也知道小区虽有保安巡逻,但夜间12点以后是保安巡逻比较松懈的时间段,因此他特意挑此时间潜入小区。为防止监控拍摄到相貌,他将自己全副武装,身穿黑衣黑裤,戴着口罩、鸭舌帽和白手套。他作案时专挑高档汽车,因为他发现高档汽车落锁时后视镜会折叠起来,如果后视镜未折叠起来,该辆汽车的车门可能就没有锁好,他再一拉车门往往如其所料,在短短的十来天时间,他在如东城区的三个小区以这种方式盗窃了三辆汽车内的财物,共计8000多元。

  申某自以为自己设计得天衣无缝,未曾想公安部门通过监控录像分析,发现盗窃者每次盗窃后都返回同一小区,经过排查,确定了申某的作案嫌疑。

  检察官提醒:

  申某的盗窃并不是什么高水平的犯罪,但其利用的是人们的疏忽大意。再次提醒各位车主,在汽车停好之后一定要仔细检查车门是否落锁,以防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王艳、邓灿)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