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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索债未果持刀片泄愤,冲冠一怒划破虾棚薄膜 如东检察官提醒:索要合法债务应通过正当渠道
2020-11-05 14:34: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李某某是湖南人,看如东养虾的经济收入不错,就于2017年年底向如东人徐某某租赁了57个大棚用于养虾,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哪晓得市场不景气,2018年养虾效益不好,李某某投的钱打了水漂,于是李某某决定不在如东继续养虾了。经过与徐某某商量,徐某某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于签订合同时李某某支付的几万元的押金,徐某某表示可以归还,但需要时间。

  后来,李某某多次向徐某某索要押金,但徐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李某某深感恼火。2020年1月20日,在与徐某某协商未果后,李某某从湖南赶到如东,持刀片前往徐某某的虾棚,用刀片将徐某某54张棚的塑料薄膜顶侧处划坏,致使54张虾棚的塑料薄膜无法修复,造成经济损失25400元。

  11月3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面对法律的处罚,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会吸取教训,使用正当方式解决债务纠纷。

  检察官提醒:索要合法债务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要学会正确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侵犯他人的权益。

  (丛艳)

  编辑: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