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发展速度快,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承受着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压力。为了释放压力,大家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解压,有的通过运动,有的通过看书,有的则是通过喝酒。喝酒解压没有错,但是喝酒之后还驾驶机动车,可就触犯了法律,2021年3月24日,由如东县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蔡某某危险驾驶案宣判,蔡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蔡某某是一名七零后,人到中年各方面的压力接踵而来,上有需要扶养的老人,下有正在读书的孩子,但是由于疫情原因,他失业了,家庭的压力一下子使他倍感焦急,妻子还一直责怪他找不到工作,家里的各项开支都需要花钱。
为了逃避老婆的唠叨,他来到朋友家,朋友为了开导他中午就陪着他小酌了一番,到了晚上又约了其他朋友小聚,喝了两杯白酒。吃完晚饭,酒意上头,蔡某某想着找点娱乐活动,朋友提议去KTV放松一下,蔡某某欣然同意,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KTV,在KTV伴着歌声又是几瓶啤酒下肚。深夜11点左右又接到另一朋友电话,问其是否愿意吃夜宵,蔡某某想着今天既然是为了放松,不如就放松到底,又骑着摩托车赶到朋友吃夜宵的地方。蔡某招架不住朋友的热情,又灌了几杯黄酒下肚……
感觉尽兴后,蔡某某驾驶摩托车往家赶,未曾想酒精上头,有了些许困意,他便将摩托车停下,路上行人见到他趴在摩托车上,以为他突发疾病便赶紧拨打110,民警赶至现场发现他只是睡着了,但闻到身上有酒味,对他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发现他超过醉酒含量,又带他到医院抽血,经鉴定蔡某某的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标准,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如东县人民检察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他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所骑的二轮摩托车系报废车辆,且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标注,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3月24日,蔡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生活不可能永远的一番风顺,在人生旅途上总会遇到些许困难,需要积极调整自己的状态。喝酒虽然是解压的一种方式,但是喝酒之后就应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莫等触犯了法律再来后悔,悔之晚矣。